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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QQ签名要“炸” 被行政5天

※发布时间:2017-10-7 16:47:14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南都讯 记者申鹏 通讯员甄惠泉因为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查处,出于,在自己的Q Q签名上称要“炸”,经“网友举报”后被行政5天,这是台山一名19岁男子在8月2日的。截至昨晚记者发稿,这名男子仍在台山所。

  今年19岁的小陈(化名),是台山四九镇人。8月1日下午六点,他骑摩托车下班,因为没有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摩托车被查扣。

  “我当时以为是我的车,所以就对不满。”小陈说。当晚回到四九镇东冠花瓶村后,小陈在自己的Q Q签名上一了签名,第一条是:“扑你街,田旱可去炸啊49先得”(注:49即指台山四九)。第二条是:“明天系使钱可,决定去炸49爬出所,你死好过我死咯。”因为第二条打错了字,所以又发布了第:“明天系使钱可,决定去炸49,你死好过我死咯”。

  在Q Q签名发布约20个小时后,台山四九镇的就找到了他。据台山相关负责人称,小陈的Q Q签名内容“被网友举报了”。警方以涉嫌在互联网上发布恐怖信息为由,将小陈带回协助调查。

  对于事实,小陈都承认了。依据《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实施放火、爆炸、投放物质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陈已经构成了实施爆炸的行为,行政五天,已经是按照该实施的最轻的处罚。”台山一名工作人员称。

  刘存权认为,小陈只是在自己的Q Q签名上出于写了几条“签名”,也只是几个朋友看到了,一般人如果不去主动查找他的Q Q,根本看不到这条“签名”,小陈从主观上没有去该信息,更没有“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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