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出钱买房只写男友名字,分手后男友却和自己闺蜜在一起,还要将这套新房当婚房,女子一怒之下将男方告上法庭。
经过一个月的接触,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李通过按揭的方式,用自己尾数为5442的银行卡向开发商支付了近12万的首付房款和相关费用。
但因自己在老家已有一套按揭房,为避免贷款利率上浮和首付款比例上涨的风险,所以就单独写上了男朋友的名字。
前男友小高表示,近12万元的首付款和相关费用,是自己从小李处借来的,并不是小李所说的借名买房。
为此她还出示了当事置业顾问付小姐所做的证词。置业顾问付小姐愿意向法庭证明,因为考虑到首付比例和利率问题,小李在购房现场决定只写下男朋友小高的名字。
小李打听到,双方分手之后,昔日男友又结识了新的女友,对方还是自己的闺蜜,目前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匆匆接房,正是为了布置新居。
律师称:小李仅仅凭借这些,证明是自己出资买的房,甚至想拿回注册登记为他人的房屋,不容乐观。
目前,小李已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而小高则表示,自己拥有充分的材料,证明房子是自己的。这套房屋究竟归谁所有,需要等待法院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