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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重庆姑娘掏钱买房写男友名字现在却成了他和闺蜜的婚房……

※发布时间:2018-4-6 2:30:07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2014年大学毕业后,李高霞留在重庆主城区工作,她一直租房居住,月租金两千余元。2016年3月,李高霞认识了重庆九龙坡籍男子小高。经过一个月的接触,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6年5月25日,通过按揭的方式,李高霞用自己尾数为5442的银行卡向开发商支付了近12万的首付房款和相关费用。

  让人不解的是,这套李高霞自称单独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人署上了小高的名字。李高霞称,自己在区县老家有一套按揭房,现在如果再署名买房,就要承担贷款利率上浮和首付款比例上涨的风险,所以就单独写上了男朋友的名字。

  到了2017年4月,恋爱中的男女分了手,房子随后也就成了双方争吵的焦点。小高表示,近12万元的首付款和相关费用,是自己从李高霞处借来的,并不是李高霞所说的借名买房。

  李高霞表示,自己只是借名买房,而不是借钱买房。为此她还出示了当事置业顾问付小姐所做的证词。置业顾问付小姐愿意向法庭证明,因为考虑到首付比例和利率问题,李高霞在购房现场决定只写下男朋友小高的名字。

  就李高霞提供的这些。记者也向多名法律界人士进行了咨询。根据他们往日的从业经验来看,李高霞仅仅凭借这些,证明是自己出资买的房,甚至想拿回注册登记为他人的房屋,不容乐观。

  结婚买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令准新人头疼,毕竟双方还未领取结婚证,关乎感情,更涉及利益。谁出首付、如何还贷、署谁的名字,凡此种种,处理不当,都会让好事将近的男女们分道扬镳。但是很多人不了解,买套房子署名确实大有学问,不同署名方式后果大不同!

  这种情况,房产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分手或者离婚,房贷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父母出了资,没有写借条,通常认定为赠与,是索回的。如果父母出资是出于二人结婚的目的,能够证明这一点的话,那么没结成婚,父母可以索回钱款。

  这种情况是普遍的,恋人没有确定关系,写父母的名字比较保险。房子是父母的财产,债务也是父母的,如果结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一方虽然不能主张房屋,但是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这种情况房子是男方和及其父母的,债务也是。婚后,也不会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了,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财产和债务同样是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婚后只是夫妻二人还贷,离婚后,对于这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划分。

  为了父母介入,其实这也是一种很常见的做法。如果一方买房登记在这一方的名下,婚后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产还是属于不动产证拥有者的。如果一方买房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这视为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结婚,没结成婚,不动产证的名字不变,但是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钱。

  恋人婚前购房最好采用“”方式,也就是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写到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上。“购房”的程序并不复杂,在购房合同买受人一栏中同时填入两个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等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男女双方都向房管部门交纳相关的证件。

  准夫妻婚前共同购房采用“”方式,首先两个人对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此外,个人一定要保存出资或两人签订一份协议,证明自己在购房中的出资额度或比例等,以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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