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人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