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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区成立一个业委会?其中一方不干

※发布时间:2018-4-17 19:38:57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南都评价:小区成立业委会,须以相关条例为准绳,在符合的条件下,也应当听取小区业主意见。成立业委会本就是为了小区管理、服务社区,如果两小区共同成立业委会后纠纷不断,反倒偏离了成立的初衷。如何捏合?简单估计不行。

  两个小区要一起成立共同的业委会?近期,山居岁月小区有业主反映,接到通知山居岁月将与太子山庄一二期一起筹备业主大会并评选共同的业委会,而己方小区不少业主反对共同成立业委会。对此,南山街道表示,山居岁月与太子山庄共用消防通道、排积水系统等基础设施,根据相关条例应认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山居岁月业主曹小姐向南都记者提供了南山街道荔湾社区工作站发布的通告,通告全名为“关于筹备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通告”,通告中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荔湾社区工作站将组织太子山庄一二期及山居岁月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希望全体业主积极参与并配合支持,通告落款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

  曹小姐介绍,该通告是在不少山居岁月业主不同意被合并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发出来的,此前,山居岁月业主曾向街道办提交申请成立业委会的书面报告。曹小姐提供的相关报告显示,在一份标注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的“告知书”中,有山居岁月小区业主认为,自2005年小区交付业用后,至今已达11年,入住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98%以上,符合成立业委会的条件。

  曹小姐介绍,目前太子山庄与山居岁月均为泛海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内也存在一条道两小区共用的情况,但两小区所交的物业费不同,山居岁月物管费每平方2.5元,比太子山庄要高,且太子山庄建成时间较早,房屋均价也比山居岁月要低。此外,山居岁月小区仅两三百户,而太子山庄一二期加起来有近千户,一旦共同成立业委会,在业委会中山居岁月小区业主所占席位较少,如果山居岁月小区要申请主体维修等项目,在业委会中会“没有话语权”。

  曹小姐介绍,太子山庄属另一开发商建设,但后来该开发商被收购,新的开发商建成了山居岁月小区。南都记者检索发现,泛海物业公司所属的泛海控股集团资料介绍中,确有提到1998年10月,深圳南油公司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而2005年12月,光彩又更名为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曹小姐提供的资料中还提到,山居岁月小区业主们认为,小区有的门牌号,的小区名字,物业上也有明确的“山居岁月”表示,是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业委会。

  南山街道办表示,《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经调查,山居岁月与太子山庄共用一个消防通道、排积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应当认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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