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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启动 医保支付进入“20”阶段

※发布时间:2017-8-8 17:47:51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有业内人士透露,上述规范已经成为国家标准,诊断和操作层面,也在从规范到标准的过程中。在实施的过程中,规范体系将动态调整并逐步完善。“虽然标准化和支付方式看似是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课题,但至少,从支付方式入手,已经具备了内在动力。”他表示,“从世界和地区实施的经验来看,DRGs不仅是较为有效控制住院费用的工具,也是帮助医院转变模式的重要手段。由于DRGs根据分组打包付费,高出部分不再支付,这促使医院需要综合考虑药品耗材和检查等手段的必要性,更为精细化的管理住院服务的成本。 ”

  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30多年来,医疗费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经历了三个变革结算:第一阶段即数量付费法(FFS);第二阶段即质量付费法(DRG);第三阶段即价值付费法(VBP)。目前第三方支付开始关注医疗质量,以“病种”和“病种分组”(DRG)作为支付单位,医保可以根据DRG数据制定权重和点数,由此形成支付标准。杨燕绥表示,DRGs是一种比较科学的医疗服务评价方法,但运用DRGs评价方法是有条件的,如统一的疾病编码、规范的病历首页和临场径,以及智能审核与系统等。

  目前,我国医保支付方式主要实行的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在我国很多地区暂时不具备做DRGs的条件。但是,伴随科技发展、增长的消费需求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医疗成本将越来越高,支付能力是有限的,而医保支付是基本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疗保险研究室主任王凡表示,医保机构作为参保人的利益代表,有责任努力监督医疗机构,在控费的同时,必须参保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个人负担不增加甚至有所下降。此外,医保经办机构通过支付制度,必须承担起积极促进医疗机构改变运行机制(主动控制成本和提高服务效率)、医疗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和服务利用向基层流动)的功能,发挥医保影响医改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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