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气办〔〕号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年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年我省要完成淘汰台燃煤锅炉的任务。截止年月底,我省累计淘汰燃煤锅炉台,仅占全年任务量的,工作进展严重滞后。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关于加快推进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的通知》(川府函〔〕号),确保我省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淘汰目标任务,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大气办”)决定对全省年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自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年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行自查和专项督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的工作要求及年淘汰目标任务,查找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将尚未完成的淘汰锅炉逐台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强力推进,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二、重点督查
省大气办将会同省发展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质监局等省级有关部门对部分市(州)进行重点督查。
(一)督查内容。
.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工作部署、责任落实和部门联动情况,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等工作保障方面的情况。
.任务完成情况。淘汰燃煤锅炉的具体数量,包括拆除、清洁能源替换等方面的情况。
.档案准备情况。包括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文件、淘汰燃煤锅炉完成情况的档案支撑材料等。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核查、与当地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
(三)督查安排。
.督查时间:年月日。
.督查地区:对截止到月底完成任务不到全年任务且淘汰任务较多的地区开展现场督查,包括成都、泸州、德阳、绵阳、内江、南充、眉山、广安、资阳等市。
.分组安排:具体参加人员及分组安排见附件。
(四)督查纪律。
参加督查的人员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务实检查,不走过场,并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廉政。
三、报送总结
各地要结合此次自查和督查情况,对年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应包括推进情况、特色亮点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措施等内容。总结报告请于月日前报省大气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
省大气办将根据情况,对工作进展仍然滞后、组织开展仍然不力、完成任务难度仍然较大的市(州)予以通报和约谈。
附件:督查人员及分组安排表
联系人:陈晓涛、刘海鲨
联系方式:、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厅(代章)
年月日
附件:
督查人员及分组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