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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小伙看到QQ头像误以为是 一气捅死男网友

※发布时间:2015-6-17 23:24:32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昆明石林一小伙,在QQ上看到一个头像误以为是位,主动申请加为好友。没想到,“”是同村的一个伙子。

  去年8月16日下午,石林县鹿阜镇北大村的小伙刘某(今年20岁)在QQ上聊天时,在QQ里看到一个的头像(网名花花),便来了兴趣,主动申请对方加好友。刘某主动和聊天,聊得很投机,刘某不仅对“花花”有点意思,而且还说了一些肉麻的话,很想见上一面,“你发一张照片来瞧瞧嘛!”

  “花花”看到刘某要求发照片,不好继续装下去,便在QQ上说:“我其实认识你(刘某),我不是哪样,是个男的,我也是北大村的。”

  刘某看到“花花”留言,在QQ上骂对方是骗子……一阵对骂后,两人约在村子后面的桉树林里干架。刘某有点心虚,躲在家里不敢去迎战。当天下午6点多,有人在刘某家附近大声喊到:“你不是要打架嘛,赶紧出来啊!”刘某一看,原来是“花花”,对方还带了同村的另两个小伙。双方见面后就吵起来了,“花花”从身后勒刘某的脖子,一小伙朝刘某的大腿踢了两三脚,刘某也动手打了对方。这时,刘某的爸爸跑出来并劝他们不要闹了。“花花”见到后想去打刘某的爸爸。刘某返回家中拿了一把水果刀装在兜里走到桉树林,见“花花”跟爸爸在吵,他就从裤兜里掏出水果刀,朝“花花”的脖子捅了一刀,然后又在他的左捅了一刀。

  随后,刘某和他爸爸一起把“花花”送到石林县人民医院抢救,医生说:“伤得太重了,抢救不过来了。”赶到医院,将刘某抓获归案。

  案发后,刘某的父母向人家属支付了丧葬费25000元。

  昆明市检察院: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罪。同时,死者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18万元。

  昆明市中级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