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出生的农村青年梅某某,为了寻求刺激,利用自己的QQ号码在互联网上建立了“VIP会所”QQ群,通过拉网友进入该QQ群让网友上传视频、图片并组织群内网友进行秀表演,1个月时间里先后有800余名网友加入该QQ群。日前,巫山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梅某某犯物品罪,判处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被告人梅某某为寻求刺激,在互联网上建立了号码为161138139 的“VIP会所”QQ群,通过拉网友进入该QQ群,并让进入该QQ群的网友上传视频、图片。梅某某和群管理员向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等人对QQ群进行日常管理,组织群内网友进行秀表演,并将经常不在线上的和不上传视频图片的群内网友踢出QQ群。2013年7月至8月期间,先后有800余名网友加入该QQ群,群共享空间内共有21部网友上传的视频。2013年8月26日,被告人梅某某在家中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梅某某利用互联网络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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